問:去年元旦去廣州華林玉石市場特意給對玉鐲期望已久的母親買了一個三千元翡翠玉鐲,給自己也買了一個280元的翡翠玉鐲。按照華林玉石市場商家的說法,這里的行規(guī)就是貨品一旦說好了價格就一定要付錢,否則就會被這里的所有商家追打。
由于當時是假期,廣東省珠寶玉石及貴金屬鑒定中心沒有開門上班,商家?guī)覀冋业氖橇硗庖患诣b定中心——“廣東國際鉆石商會”出的鑒定書,后來回家后查找相關資料才知道這家鑒定中心是民間的,而且鑒定書上沒有該行業(yè)所規(guī)定的幾個鑒定標志。 由于該兩個翡翠玉鐲經(jīng)別人鑒定也有重重疑點,我打算再次將兩個翡翠玉鐲送珠海的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檢驗,如果證明不是真的翡翠,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過了這么久還可以退貨嗎?保護消費者索賠權益的有效期是多久呢?當時是由于受到商家所謂行規(guī)的威脅而且不懂鑒定的專業(yè)知識遭受蒙騙,如果商家不能協(xié)商解決,我希望能通過法律手段討回一個合理的說法。我應該采取什么程序來做呢? 答:你可以將翡翠玉鐲送權威的質量監(jiān)督檢驗部門檢驗,看看該玉鐲的成分是否與商家所宣稱的一致。如果鑒定該翡翠是假的,你可以向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或者市場管理部門反映該情況,取得他們的幫助,并要求商家對翡翠玉鐲實施退換。在交涉的過程中,你需要提供你的購物發(fā)票等材料。 依據(jù)《民法通則》第136條的規(guī)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因此從訴訟時效的角度,你的權益依然受法律保護。如果能證明翡翠是假貨,現(xiàn)在要求退貨應當不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 商家以所謂行規(guī)作威脅出售商品對你而言存在欺詐,這應當能成為你要求退換假貨的一個依據(jù)。但你應當對商家當時的欺詐情節(jié)承擔舉證責任。--買假翡翠該索賠有招 (責任編輯:老山玉器) |